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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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恒港置业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2020-410173-70-03-0663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恒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恒港置业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监理。
2.2招标编号:HGZ2021033001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郑港六路)以南,凌风街(郑港三街)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65200.34㎡(97.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77174.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615.58㎡,地下建筑面积46559㎡;项目由19栋高层(11F)、2栋商业(2F)组成;容积率为1.994,绿地率35.5%。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6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7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件;若上述对象有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2日8 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恒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0371-88889955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女士、刘先生
电 话:0371-86688491-转620/0371-67119025-转620
邮 箱:hnhxzbb@163.com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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