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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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康定县政府采购办受康定县市政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康定县市政管理局环卫设施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康政采招[2015]3号
二.项目名称:康定县市政管理局环卫设施项目
三.项目资金2012年第三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康定县新区垃圾中转站)省专项资金
四.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应具有资金、技术实力、供货等方面执行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知: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公司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持上述证件和资料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内及标书发售地点进行报名和购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七.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康定县政府采购办购买。地址:康定县政府大楼332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开、投标时间、地点: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6-2823153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康定县政府采购办
联 系 人:李女士
地址:康定县政府大楼332室
邮编:626000
电子邮件:928336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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