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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北新区)浦镇大街与浦乌路节点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重新公告第1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江北新区)浦镇大街与浦乌路节点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重新公告第1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18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3-17









编号: BJB210032-01Z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镇大街与浦乌路节点隧道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1]35号),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财政性资金:226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浦镇大街与浦乌路交叉节点


2.1.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现状浦镇大街与浦乌路交叉点处,沿铺镇大街东西向布设,总长约165米,以交叉点为界,向西100米,向东65米,均为隧道暗埋段。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隧道主线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匝道单向2车道,车道净高5米,具体以批复的规划为准;隧道结构荷载城-A级,道路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按抗震烈度7级设防、二级(设备区一级)防水等级建设,暴雨重现期按5年计(敞开段暴雨重现期取50年)。包括不限于隧道工程、排水工程、道路修复及绿化修复工程、河道清淤及护坡恢复等。隧道断面面积约190平方米,最大开挖深度约 13.23m。(属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次浦镇大街与浦乌路节点隧道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工程、隧道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道路修复及绿化修复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可视)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含照明工程)、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前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本公告: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16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职员。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5、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城市明挖法隧道市政道路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含明挖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城市明挖法隧道市政道路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含明挖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城市明挖法隧道市政道路工程或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人民币的含明挖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6、项目管理机构: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7、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①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评标方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


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1设计说明(满分7分)


(1)总体设计思路:对浦镇大街与地铁4号线节点改造工程项目提出的建设背景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对线路的比选论证有深入分析;技术路线正确,总体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2)项目周边条件及现状认识分析: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环境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相关工程、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程度和应对措施。(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对本工程项目的理解:对项目周边路网系统有深入了解,对现状存在问题分析透彻,近远期结合方案研究深入,分析准确。(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1.2技术方案(满分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体现精细化设计理念。(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2)各专业工程设计方案。(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3)重点、难点剖析及解决方案。(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4)施工环境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5)结合工程建设条件和要求,采用的针对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1.3设计深度(满分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隧道、道路、排水、交通工程,管综设计各专业工程进行详细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方案深度。(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满分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绿色设计与新技术。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5经济分析(满分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有量、有价。(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根据国家、江苏省、 南京市等相关要求及最新计价文件进行概算文件编制。(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3.1总体概述(满分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2设计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3施工管理方案(满分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4采购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满分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6施工的重点难点(满分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2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4.5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4.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③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以上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2021年1月,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


5、工程业绩:(满分1分)


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与地铁盾构隧道交叉节点类市政隧道工程,且隧道断面宽度25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反映断面宽度,可提供竣工图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17日15时52分到 2021年3月24日15时52分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继续使用。


9.5、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本工程允许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已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njna.nanjing.gov.cn/njsjbxqglwyh/202103/t20210315_2848818.html。


9.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镇南路100号


联系人:孙崟瑒


联系电话:025-58195915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


联系人:全子龙


电话: 025-57026782-186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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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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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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