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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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30,公告主要内容为:内江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内江-资中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益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025202100005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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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511025202100005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益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8幢14楼1、2、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5,36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已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服务要求: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2013年以来资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和使用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资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2.工作任务
内江市资中县先后收到省级提供的线索图斑54432个,国家级提供的线索图斑35711个,剔除两者之间重复的调查对象后,资中县占耕地建房的图斑涉及约为6.3万个(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中预计约 1.7万个(以实际情况为准)图斑需要开展实地外业摸排核实。外业摸排需要采集带坐标和方位信息的照片,采集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使用情况、土地来源、土地管理、土地违法、土地处罚等信息填写摸排《信息采集表》,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时间:按国家、省、市摸排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府办领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技术单位开展摸排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许翊,杨先绪,姚锡伟,刘莉;周荣(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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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人定额收取人民币48,8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捌佰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8,8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5602505。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 | 内江市资中县城南东干道劳动巷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54830709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2-880200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话: | 0832-880200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