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30,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路灯线路零星维护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中标商:四川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32202100006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32202100006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路灯线路零星维护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15层150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958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2021年路灯线路零星维护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以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辖路灯线路零星维护,采用人工和机具结合的方式对线路开挖和路面恢复等。对开挖线路做好打围和警示,确保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服务要求:本项目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故无法准确预计工作量;所以本维护清单均为预估数量。供应商应按照此预估清单进行报价,具体结算时以实际工作量为基础结合投标单价进行结算,但总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标准: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单之后2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并开展维护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唐洪震;刘期福;傅征帆(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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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16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1、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 2、采购计划表编号:0009213。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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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梨花大道一段52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52879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B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8-8510703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电话: | 028-8510703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