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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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
补充公告
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项目编号:JG2021-0858】招标项目,发布第01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注①”修改如下: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修改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2点”修改如下:
原文: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现修改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如下:
1.原文: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现修改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2.原文: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现修改为:本公司就参加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3.删除第三项第(20)点
删除:(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4.原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现修改为: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5.增加第九项内容
增加: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修改后完整版“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详见补充公告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修改
(一)删除招标文件P15页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31”
删除: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其它费用
现文:31.其它费用:中标人应交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二)招标文件P27页“31.其他费用”修改如下:
原文:31.其它费用:中标人应交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现修改为:31.其它费用
(三)招标文件P10页中:
原文:(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现修改为:(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四)招标文件P44页“资格审查表”第4点修改如下:
原文: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现修改为: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五)招标文件P48-P50页“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工程奖项
1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建的工程获得过的工程类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2.5分,省级的每项得2分,市级的每项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财务状况
6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
1、每年资产负债率均0%≤20%的得6分;
2、每年资产负债率均20%≤25%的得4分;
3、每年资产负债率均25%≤30%的得2分;
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
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专业专利证书的,按证书个数由高至低排名,第1-3名得5分,第4-6名得3分,第7-9名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件的不得分。(奖项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出现排名重复,则后面名次跳跃排名,例如有两个第1名,则下一名为第3名。)无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第三方评价
4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连续两年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1分。连续三年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2分。连续四年(或以上)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4分。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技术负责人
20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1)从业经历满30年(不含)或以上的,得10分;(2)从业经历满25年(不含)-30年(含)的,得5分;(3)从业经历满25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安全负责人
20
1、拟委派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及安全评价师的,得15分:
2、在第1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安全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5分,最高得5分。
质量负责人
15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质量员岗位证,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1)从业经历满30年(不含)或以上的,得9分;(2)从业经历满25年(不含)-30年(含)的,得5分;(3)从业经历满25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造价负责人
15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的,得1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限:(1)取得年限满20年(含20年)或以上的,得9分;(2)取得年限满15年(不含)-19年(含19年)的,得5分;(3)取得年限满15年(含15年)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合计
100
备注:
1.工程奖项:工程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
(1)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奖项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网页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时间以网页中获奖情况信息栏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网页中获奖情况信息栏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评标委员会对奖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奖项业绩网页信息为依据。
(2)取自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
1.1奖项指的是国家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奖、市级: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
1.2本项目须为工程实体业绩奖项,不包含技术创新QC成果类奖项。获奖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
2、财务状况: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3、工程研发能力: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写明工程建设类(不包含水利工程)专利证书的查询网址、网页信息页或网页信息截图,附网页查询路径,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评价时间以建设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附网页页),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5.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和安全评价书证书扫描件及安全评价师的查询网页截图。造价负责人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件。
5.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工程师取得资格年限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年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分。
5.3.1各个负责人的业绩信息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第四章附件六)且表中所填业绩须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相对应。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信息网页页及相关上传件及《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表中所填业绩资料与企业库内业绩不一致时,该项业绩不予得分。
5.3.2各个负责人的业绩信息如果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须提交该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第四章附件六)且表中所填业绩须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相对应。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5.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本单位近半年(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提供在子公司或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且各人员岗位不能兼任。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6、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截图(页)内容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截图(页)内容模糊或没有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现修改为: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30分)
工程奖项
1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建的工程获得过的工程类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2.5分,省级的每项得2分,市级的每项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财务状况
6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
1、每年资产负债率均0%≤20%的得6分;
2、每年资产负债率均20%≤25%的得4分;
3、每年资产负债率均25%≤30%的得2分;
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
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专业专利证书的,按证书个数由高至低排名,第1-3名得5分,第4-6名得3分,第7-9名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件的不得分。(奖项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出现排名重复,则后面名次跳跃排名,例如有两个第1名,则下一名为第3名。)无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第三方评价
4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连续两年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1分。连续三年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2分。连续四年(或以上)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评价的,得4分。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技术负责人
20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1)从业经历满30年(不含)或以上的,得10分;(2)从业经历满25年(不含)-30年(含)的,得5分;(3)从业经历满25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安全负责人
20
1、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年限:(1)取得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15分:(2)取得年限满10年(不含)-15年(含15年)的,得6分;(3)取得年限满10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安全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4分,最高得4分。
质量负责人
15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质量员岗位证,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1)从业经历满30年(不含)或以上的,得9分;(2)从业经历满25年(不含)-30年(含)的,得5分;(3)从业经历满25年(含)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造价负责人
15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的,得1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限:(1)取得年限满20年(含20年)或以上的,得9分;(2)取得年限满15年(不含)-19年(含19年)的,得5分;(3)取得年限满15年(含15年)或以下的,得1分。
3、在第2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合计
100
备注:
1.工程奖项:工程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
(1)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奖项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网页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时间以网页中获奖情况信息栏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网页中获奖情况信息栏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评标委员会对奖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奖项业绩网页信息为依据。
(2)取自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
1.1奖项指的是国家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奖、市级: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
1.2本项目须为工程实体业绩奖项,不包含技术创新QC成果类奖项。获奖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
2、财务状况:须提供完整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3、工程研发能力: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写明工程建设类(不包含水利工程)专利证书的查询网址、网页信息页或网页信息截图,附网页查询路径,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评价时间以建设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附网页页),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5.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负责人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络查询路径载图。造价负责人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件。
5.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工程师取得资格年限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年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分。
5.3.1各个负责人的业绩信息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第四章附件六)且表中所填业绩须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相对应。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信息网页页及相关上传件及《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表中所填业绩资料与企业库内业绩不一致时,该项业绩不予得分。
5.3.2各个负责人的业绩信息如果不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须提交该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第四章附件六)且表中所填业绩须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信息)相对应。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5.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本单位近半年(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提供在子公司或分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且各人员岗位不能兼任。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6、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截图(页)内容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截图(页)内容模糊或没有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六修改如下:
原文:附件六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万元)
完成时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现修改为:
附件六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在本项目任职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年限
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资格证书号
业绩简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我公司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招标人将我公司永久进入黑名单,不参与招标人今后所有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七)修改后完整的最终版招标文件WORD版文档在补充公告附件内,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全部修改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四、招投标活动日程按排调整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开始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23日15时00分;
(2)开标开始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23日15时00分;
(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修改为:2021年4月23日14时45分至2021年4月23日15时0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23日15时00分至2021年4月23日15时30分;
(5)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收标与信息录入时间、开技术经济标时间、评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附件:
补充公告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3.29).doc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补充公告.pdf
招标代理合同(土地清表).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招标文件-健康城二期地块土地清表、平整工程(3.29)-(最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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