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根据赣建招【2009】9号文第四章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拟派建造师不得存在在建项目。
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住建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须与“住建云”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及截图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按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3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 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5、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6、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本项目施工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号)规定;
8、根据饶府办字[2019] 66号文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
9、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中标价为3656.56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达到80%即为符合)。同一工程业绩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本省业绩材料必须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可查询,投标人提供的外省项目业绩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同时业绩均需提供下载网址并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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