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微波检测装置维保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微波检测装置维保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服务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微波检测装置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3)有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没有被烟草行业、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3至2021-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煤机街8号嘉泰商务中心4楼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须知:(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原件/查询页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7)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信息查询资料(需包含股东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接受邮寄资料报名。
邮寄资料报名的不再核验原件,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hbzcgc@163.com邮箱,经审核成功后邮寄所有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煤机街8号嘉泰商务中心4楼412室 ,收件人:田志玲,联系方式0311-8307076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11 09:00 ,地点为 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19号全季酒店三楼会议室(张家口红旗楼店)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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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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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张家口市钻石北路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煤机街8号嘉泰商务中心4楼4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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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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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0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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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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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斌
| 联系人:
| 田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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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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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106270
| 电话:
| 0311-8307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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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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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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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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