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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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15日 10: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65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25日 14:30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
预算金额 | ¥75.231481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晓慎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2949789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卉(0755)86608076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晓慎(0755)82949789 |
项目概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43-456OTC2105003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75.23148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23148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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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事务中心升级改造
| 一项
| 详见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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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件内容详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本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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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6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 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 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6. 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10.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至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售价:¥6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文字,不适用于深圳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一)“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因此,深圳政府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联系方式:陈卉(0755)86608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联系方式:黄晓慎(0755)82949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慎
电 话: (0755)8294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