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6202100005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芦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核酸检测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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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7.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更正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2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现更正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栏现增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总则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区企业”现更正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原磋商文件“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1 评分标准”一栏现增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八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16日9:30-10:00(北京时间)、第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第八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22日9:30-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8、其他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1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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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 芦山县芦阳街道东风路13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835-652325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5-288726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话: | 0835-288726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