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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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井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招标核字[2020]23号核准,招标人为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井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项目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299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304.59㎡,地下建筑面积7685.41㎡,地上分为4个楼座,由共享大厅相互连通,其中非遗演播厅面积1609平米,位于A座3层,其余地上部分除共享大厅2576.66平米外均为非遗展厅及附属用房,面积为18118.93平米;地下室为车库及配套附属用房。
除单体外还包括:室外管线、道路、场地景观、等配套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井陉县陉山广场后侧
2.3最高限价:13725.4459万元
2.4计划工期:730天
2.5质量标准: 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 19日9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方式、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3拟投标的单位,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5.5投标单位须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照“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5.6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招采云客服电话:400-1618-186
5.7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CA 注册有一定周期, 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客服中心”栏目。
6. 保函要求: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须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其他保函须提供基本账户出资凭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驰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井陉县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与丰收路交口奥北公元西区4号楼2106室
邮 编:050000邮 编:050000
联系人:王建新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311-82022136 电 话:0311-83113919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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