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西安长庆化工集团铅封采购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陕西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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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化工集团铅封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铅封谈判采购项目,是原材料吨包装桶外包装的一次性封装锁。根据目前生产安排情况,本次采购预计量为26000条。实际递交响应文件数量<3采购人将重新谈判。 | 项目单位: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 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上述复印件) 2.2.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2.4.供应商须提供标的物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5.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谈判,若同时参加,均被否决。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谈判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提供标的物的生产证明文件(制造商需至少提供 热熔钢丝剪断机、注塑机、激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其谈判将被否决;若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审前3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6.供应商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2.7.潜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谈判,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的谈判。 2.8.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出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U盘(存储谈判文件电子版用)。 3.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含税),售后不退,银联卡、或支付宝支付,不受理现金业务。报名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信息(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 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开标厅;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参加谈判会议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须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单位公章)。 5.谈判 谈判时间:2021年7月7日 9时00分;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邓璐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2986565246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俊才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9245250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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