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6-24,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G1811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等13 处管理房屋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藁城,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中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PZBHB202104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G1811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等13 处管理房屋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PZBHB20210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11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等13处管理房屋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G1811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等13处管理房屋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21〕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1]E030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石高速公路沿线藁城东收费站、石家庄管理所、石家庄养护工区、衡水管理所、衡水养护工区、武强收费站、大陈庄收费站、河城街收费站、淮镇收费站、崔尔庄收费站、沧州养护工区、沧东开发区收费站、黄骅养护工区等13个站区。
2.2建设规模:
(一)对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石家庄管理所、石家庄养护工区、衡水管理所、衡水养护工区、武强收费站、大陈庄收费站、河城街收费站、淮镇收费站、崔尔庄收费站、沧州养护工区、沧东开发区收费站、黄骅养护工区等13个站区采暖系统进行改造。将原有轻烃燃气锅炉及其配套水处理等设施拆除,改造为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室内新增热镀锌钢管10812m,新增无缝钢管1336m;室外更换预制直埋保温管5386m。风机盘管安装(含温控面板、风口等的采购及安装)以及安装过程中吊顶工程的拆除、更换及恢复工程。
风机盘管另行采购;空气源热泵主机组设备另行采购、安装。
(二)对部分站区新增箱变,其中藁城东收费站新增箱变容量160KVA、武强收费站新增箱变容量100KVA、沧东开发区收费站新增箱变容量160KVA、石家庄管理所-养护工区新增箱变容量200KVA、衡水管理所-养护工区新增箱变容量160KVA、崔尔庄收费站-沧州养护工区新增箱变容量160KVA、黄骅养护工区新增箱变容量160KVA。
(三)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电气配管、配线、配电箱增设工程;新增热水器等热水改造工程。
2.3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G1811黄石高速公路藁城东收费站等13处管理房屋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个类别,2 个标段。
标段号
| 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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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1
| 石家庄管理所、石家庄养护工区、藁城东收费站、衡水管理所、衡水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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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
| 沧东开发区收费站、淮镇收费站、大陈庄收费站、黄骅养护工区、河城街收费站、武强收费站、崔尔庄收费站、沧州养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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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投标人按照类别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
3.1.5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在岗要求: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先后接受2家进入标段抽取阶段,其余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标段抽取阶段。
3.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09:00至2021年6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本次招标采用按均衡分配原则随机抽取标段的形式,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所抽取标段的评审。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5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本次项目中包含的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招标人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
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按时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或未按要求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19号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王峥 袁策
电 话:0311-66726663
传 真:0311-66726663
招标代理:中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大街10号上东国际9层906室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王蕊
电 话:1553214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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