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第一中学综合餐厅项目招标文件变更说明
各投标企业:
巨野县第一中学综合餐厅项目(项目编号:JYCG-2021-05-20)招标文件需做出如下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8页3.4.2条原内容:
3.4.2
| 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
| 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金额:500万元/投标人
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巨野县财政支付中心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巨野县财政支付中心的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巨野县财政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山东菏泽分行巨野县支行
账 号:1609002609200068290
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2021年07月09日09时30分前
注:保证金汇款凭证附言栏中要注明:巨野一中餐厅保证金。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缴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打款后,去巨野县第一中学财务室换取正式收据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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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3.4.4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中标价的10%;
2、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足额交清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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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16页3.4条原内容:
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中标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
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
3.4.4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
3、招标文件第10页5.2条第10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收据原件不再提供;
4、招标文件第42页3.7条原内容: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变更后的3.4.4条。
5、招标文件第56页删除第21.12条、21.12.1条、21.12.2条
望各投标企业根据以上变更作出相应调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巨野县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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