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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6-30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2021-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南通-如皋,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B3206820342000636,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636项目名称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B3206820342000636001001标段名称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6月22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7月5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工程:Φ300实壁管936m,检查井及耳井64座,道路拆除及恢复共计800m,宽度1.1m;人行道工程:拆除并恢复共计740m,宽度5.4m;路灯工程:安装路灯22套。

2.1.3工程预算造价:约149.91万元。

2.1.4工期要求: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 月11 日,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6 月22 日至2021 年07 月05 日14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5 日14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地 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系人:韩冬生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5051230009 电 话:18921637230

2021年06 月22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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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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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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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工程:Φ300实壁管936m,检查井及耳井64座,道路拆除及恢复共计800m,宽度1.1m;人行道工程:拆除并恢复共计740m,宽度5.4m;路灯工程:安装路灯22套。

2.1.3工程预算造价:约149.91万元。

2.1.4工期要求: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 月11 日,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丁堰镇团结路提升工程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6 月22 日至2021 年07 月05 日14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5 日14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地 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系人:韩冬生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5051230009 电 话:18921637230

2021年0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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