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XMXQ研究院2506-06孙靖媛009精馏塔10L200℃-0.1-0.1MPa316L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XMXQ研究院2506-06孙靖媛009精馏塔10L200℃-0.1-0.1MPa316L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8-14 |
详细内容: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XMXQ研究院2506-06孙靖媛009精馏塔10L 200℃ -0.1-0.1MPa 316L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XMXQ研究院2506-06孙靖媛009精馏塔10L 200℃ -0.1-0.1MPa 316L(招标编号:NZZ250820-3833-09097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精馏塔10L 200℃ -0.1-0.1MPa 316L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XMXQ研究院2506-06孙靖媛009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精馏塔10L 200℃ -0.1-0.1MPa 316L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公司)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3套类似工况的小试、中试装置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联系方式及相应的发票(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验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投标。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承诺供货装置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如实验过程中个别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须进行详细设计改进,并无偿提供装置整改直至达到技术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并承诺。▲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不含)以上,否决投标;投标文件中每一项的偏离或不满足,评标时予以扣分。△项与▲项等同。
▲(1) 投标方保证货物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
▲(2) 投标方负责用户仪器的现场安装测试、试运行工作,配合用户方验收,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仪器。
▲(3) 投标方为用户提供操作培训、日常维护培训以及仪器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
▲(4) 从最终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保修期,质保期/保修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年或到货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5) 保修期后,如用户需要配件供应,投标方保证五年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配件价格供给。
▲(6)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四个月内交货。
▲(7) 投标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撬装装置。投标方投标时应当向该装置的使用方提供初步的设计方案及工艺方案。
(2)资格审查条件如与本标PDF附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14日9时0分
至
2025年8月19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灵杰
联系人:
王秀海
电 话:
13821424077
电 话:
022-63805459
电子邮件:
zhoulingjie.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angxiuhai.tj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8
月
13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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