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洋吕铁路新能源挂车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单位为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通洋吕铁路新能源挂车购置项目。
2.2 招标范围:购置新能源挂车及平板运输(自卸式)半挂车,以及相配套的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见下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规格
质保
1
新能源车辆
4辆
电动重卡牵引车(牵引头(电池容量≥600kwh))
电池质保不低于96个月或270万度电(以先到者为准),轮胎质保6个月,除轮胎、电池外,其余整车质保修期不低于4年。
2
平板运输半挂车
5台
13米挂车
轮胎质保6个月,除轮胎外其余整体质保期不低于1年。
3
自卸式半挂车
5台
满足20英尺,35吨敞顶箱自卸要求
轮胎质保6个月,除轮胎外其余整体质保期不低于1年。
2.3 招标控制价:332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4交货期: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上牌。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牵引车车头的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平板运输(自卸式)半挂车由中标人配套完成采购内容。代理商须提供该牵引车车头的厂家为其出具的代理权证明或特约经销商证书。
说明: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
3.4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2日9时30分前,通过邮箱(ntgs1101@)发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代理人员联系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3485117652)。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2报名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3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内容。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2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启瑞广场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特别提醒:
8.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东大道南南通洋吕铁路物流园
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朱仲英
电话:
0513-68359286
电话:
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