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管发[2025]2号)、《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粤人社函〔2011】389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处置送审材料质量的通知》等,并依照主管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省机械技师学院对符公条件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批复》的意见,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将对2台公务用车(合计账面价值:¥498987.00元)进行报废处置。现公开征集正规合法的物资回收公司进行询价竞标处置,所得残值收入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厅财政专户。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处置设备的内容
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2025年公务用车报废处置
2、项目编号:GDJXJG202507-01
3、项目处置设备的内容:
详见附件1:《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2025年公务用车报废处置设备清单》。
二、最低报价:¥4800元
三、处置设备的相关要求
1、竞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竞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竞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竞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竞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