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一地州消纳分析章节咨询编制服务(二次)”现已具备建设的条件,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新疆十一地州消纳分析章节咨询编制服务(二次)进行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十一地州消纳分析章节咨询编制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NER-YJY-FW/2026008G
3、规模:十一地州消纳分析
4、工作内容:内容包含十一地州(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博州、伊犁、阿克苏、巴州11个地区)新能源资源情况分析、电网消纳分析、电价分析等,编制新疆十一地州消纳分析报告相关章节。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配合甲方参加项目评审会,编制的报告满足甲方申报要求。
5、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
6、最晚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完成初稿,初稿经评审后5个日历日内完整终稿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资质;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
4、公司近3年内(2023年-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至少具备3个新能源项目电力消纳分析报告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