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一批询比采购(二次)
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一批询比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现对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一批询比采购(二次)进行询比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生产一批询比采购(二次);
2、采购编号:HG20250304-520;
3、资金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到货时间:2026-02-28;
6、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7、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供应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金额不少于74000元(注:业绩以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供货明细、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注:上述专用资格要求中涉及业绩的标段如为“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3.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响应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8:30-18:00)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ü
【解答】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供应商解答
下载链接:
【操作手册】现代供应链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管理-供应商用户手册
下载链接:
【操作录屏】现代供应链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管理-供应商操作视频
下载链接: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及采购费用:
(1)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内电物资〔2019〕26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费用: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注:成交人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投标人诚信管理范围。
(3)场所服务费:
3.1收费标准
3.1.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3.1.2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3.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3.4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郑怀洲、赵勇、杨瑞虹、米永开、李伟
联系电话:0471-3977089
财务电话:0471-4960380
邮 箱:heyc023@
附件一:采购明细表
点击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导入IMPC包后,选择价格文件部分,点击编辑,进入到报价页面,行限价(万)字段可以查看到限价的明细,具体明细详见系统。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填写报价时,需注意报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