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HYTSYD-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HYTSYD-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线形工程的建设用地咨询工作。 |
注: 1、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本项目中的“线形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及索道工程;“建设用地咨询”指的是“先行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用地复垦方案”、“规划落实方案”等用地咨询服务。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YTSYD-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HYTSYD-1 | 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担任过1个线形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近5年担任过1个线形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情况,如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中的“线形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及索道工程;“建设用地咨询”指的是“先行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用地复垦方案”、“规划落实方案”等用地咨询服务。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8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2)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9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线形工程的建设用地咨询工作。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本项目中的“线形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及索道工程;“建设用地咨询”指的是“先行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用地复垦方案”、“规划落实方案”等用地咨询服务。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0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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